【產品介紹】 融資性擔保貸款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與我行約定,當被擔保人(自然人、法人)在我行進行貸款融資、票據融資、貿易融資、項目融資、信用證等融資時,在被擔保人不履行對我行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適用對象】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業務特點】 擔保公司應當在本行開立專用保證金賬戶,并按協議要求足額存入起存保證金后,才可開展業務合作,保證金實行封閉式、專戶管理,擔保存續期間,未經總行審批同意,不得對保證金專用賬戶內資金進行支用、劃轉或做其他任何處分。 【貸款條件】 1. 依法設立,持續經營1年以上,特殊情況經總行批準可適當放寬。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機構信用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特殊行業應當持有特殊行業許可證;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環保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較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 借款申請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3. 在本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 需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資產負債率一般不得高于70%,特殊情況報總行審批,特殊產品按相關辦法規定; 5. 用途明確、合法且不超出其經營范圍; 6. 本行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 經營證件、內資查詢情況表、公司最新章程、行業許可證等; 2. 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3. 申請日上年度及報告期的財務報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戶,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年度和報告期的財務報表 4. 與主要上下游客戶經營往來的業務合同、訂單等; 5. 申請日前六個月主要結算銀行業務流水; 6. 申請日前三個月水電費發票或繳款憑證、稅務部門開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納稅證明、上年末及報告期員工花名冊(可以以人事工資報表代替)、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7. 本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