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更好地保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按照《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方法》(中國銀監會2015年第3號令)、《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第1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對本行《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 一、注冊資本變更 因2017年度股金分紅轉增股本,本行注冊資本由人民幣1,559,383,932元變更為人民幣1,715,320,535元。 二、營業執照住所變更 為了便于日常開展工作,本行將原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霞林街道南園西路246號、252號、260號、266號、274號、280號、290號”進行修改,具體修改為: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霞林街道南園西路266號(僅對住所名稱進行修改,本行營業場所位置實際未改變)。 三、其他條款變更 根據《中共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省農信系統各行社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農信委〔2017〕266號)、《商業與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1號)及《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相關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8〕48號)等文件精神,對本行《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本次修訂《章程》已經福建莆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上報銀監部門審核批準。近日,本行已按照監管要求,完成了修訂后的公司《章程》在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備案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福建莆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修訂本)
福建莆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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